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三)以货币资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作为投资成本,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同时,按照投资成本金额,借记事业基金,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
(四)对外转让或到期收回长期债券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收回长期债券投资的成本, 贷记“长期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 投资收益”科目;同时,按照收回长期债券投资对应的非流动资产 基金,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