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4号 ——作业成本法》(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一条 作业成本法,是指以“作业消耗资源、产出消耗作业” 为原则,按照资源动因将资源费用追溯或分配至各项作业,计算出作 业成本,然后再根据作业动因,将作业成本追溯或分配至各成本对象, 最终完成成本计算的成本管理方法。
资源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开展经济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 源耗费。资源费用既包括房屋及建筑物、设备、材料、商品等有形资 源的耗费,也包括信息、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各种无形资源的耗 费,还包括人力资源耗费以及其他各种税费支出等。
作业,是指企业基于特定目的重复执行的任务或活动,是连接资 源和成本对象的桥梁。一项作业既可以是一项非常具体的任务或活 动,也可以泛指一类任务或活动。
按消耗对象不同,作业可分为主要作业和次要作业。主要作业是 被产品、服务或客户等最终成本对象消耗的作业。次要作业是被原材 料、主要作业等介于中间地位的成本对象消耗的作业。
成本对象,是指企业追溯或分配资源费用、计算成本的对象物。 成本对象可以是工艺、流程、零部件、产品、服务、分销渠道、客户、 作业、作业链等需要计量和分配成本的项目。
成本动因,是指诱导成本发生的原因,是成本对象与其直接关联的作业和最终关联的资源之间的中介。按其在资源流动中所处的位置 和作用,成本动因可分为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