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4号 ——作业成本法》(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二十九条 作业成本分配,是指企业将各作业中心的作业成本 按作业动因分配至产品等成本对象,并结合直接追溯的资源费用,计 算出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
第三十条 作业成本分配一般按照以下两个程序进行:
(一)分配次要作业成本至主要作业,计算主要作业的总成本和 单位成本。企业应按照各主要作业耗用每一次要作业的作业动因量, 将次要作业的总成本分配至各主要作业,并结合直接追溯至次要作业 的资源费用,计算各主要作业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有关计算公式如 下:
次要作业成本分配率=次要作业总成本÷该作业动因总量 某主要作业分配的次要作业成本=该主要作业耗用的次要作业
动因量×该次要作业成本分 配率
主要作业总成本=直接追溯至该作业的资源费用+分配至该主 要作业的次要作业成本之和
主要作业单位成本=主要作业总成本÷该主要作业动因总量
(二)分配主要作业成本至成本对象,计算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 和单位成本。企业应按照各主要作业耗用每一次要作业的作业动因 量,将次要作业成本分配至各主要作业,并结合直接追溯至成本对象 的单位水平资源费用,计算各成本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某成本对象分配的主要作业成本=该成本对象耗用的主要作业 成本动因量×主要作业单位 成本
某成本对象总成本=直接追溯至该成本对象的资源费用+分配 至该成本对象的主要作业成本之和
某成本对象单位成本=该成本对象总成本÷该成本对象的产出 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