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4号 ——作业成本法》(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二十八条 作业动因需要在交易动因、持续时间动因和强度动 因间进行选择。其中,
交易动因,是指用执行频率或次数计量的成本 动因,包括接受或发出订单数、处理收据数等;
持续时间动因,是指 用执行时间计量的成本动因,包括产品安装时间、检查小时等;
强度 动因,是指不易按照频率、次数或执行时间进行分配而需要直接衡量 每次执行所需资源的成本动因,包括特别复杂产品的安装、质量检验 等。
企业如果每次执行所需要的资源数量相同或接近,应选择交易动 因;
如果每次执行所需要的时间存在显著的不同,应选择持续时间动 因;
如果作业的执行比较特殊或复杂,应选择强度动因。
对于选择的作业动因,企业应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手段进行计量,以取得作业动因量的可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