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如何会计处理?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如何会计处理? 单位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采用权益法核算

(1)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被投资单位发生净亏损的,按照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但以本科目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

 发生亏损的被投资单位以后年度又实现净利润的,按照收益分享额弥 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等后的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记“投 资收益”科目。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按照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被投资单位发生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的,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或贷记“权益法调整”科目, 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