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3号 ——变动成本法》(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十三条 在变动成本法下,利润的计算通常采用贡献式损益表。
该表一般应包括营业收入、变动成本、边际贡献、固定成本、利润等项目。其中,变动成本包括变动生产成本和变动非生产成本两部分, 固定成本包括固定生产成本和固定非生产成本两部分。
贡献式损益表 中损益计算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一)计算边际贡献总额; 边际贡献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变动成本总额
=销售单价×销售量-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
=(销售单价-单位变动成本)×销售量
=单位边际贡献×销售量
(二)计算当期利润。 利润=边际贡献总额-固定成本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