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一)年末,将“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余额结转至本科 目,借记或贷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或借记事业基金。
(二)年末,将留归本单位使用的非财政补助专项(项目已完 成)剩余资金结转至本科目,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项目” 科目,贷记事业基金。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