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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发票是否需要到大厅办理?
答: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
增值税
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
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是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开具红字
增值税
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
增值税
专用发票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无需纳税人再到大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果纳税人有需要,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条款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