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单位采用成本法核算,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如何会计处理?单位采用成本法核算,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

采用成本法核算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应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