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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是什么?
根据《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
土地使用税
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
》(
(1989)国税地字第44号
)
规定,
一、我局(89)国税地字第13号文第二条规定中的“生产”用地,是指进行工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用地;水库库区用地,属于“其他用地”的范围,免征
土地使用税
。
二、关于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煤场用地,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征税;厂区外的水源用地以及热电厂供热管道用地,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第13号文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免征
土地使用税
。
相关法规
【国税地字[1989]44号】 国家税务局对《关于请求再次明确电力行业土地使用税征免范围问题的函》的复函【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