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2号 ——标准成本法》(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十三条 直接材料成本标准,是指直接用于产品生产的材料成 本标准,包括标准用量和标准单价两方面。
制定直接材料的标准用量,一般由生产部门负责,会同技术、财 务、信息等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产品的图纸等技术文件进行产品研究,列出所需的各 种材料以及可能的替代材料,并说明这些材料的种类、质量以及库存 情况;
(二)在对过去用料经验记录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用过去用料 的平均值、最高与最低值的平均数、最节省数量、实际测定数据或技 术分析数据等,科学地制定标准用量。
制定直接材料的标准单价,一般由采购部门负责,会同财务、生 产、信息等部门,在考虑市场环境及其变化趋势、订货价格以及最佳 采购批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综合确定。
直接材料标准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直接材料标准成本=单位产品的标准用量×材料的标准单价
材料按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材料的标准单价可以采用材料计划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