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4号 ——作业成本法中,按照资源与不同层次作业的关系,资源如何进行分类?

根据《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第304号 ——作业成本法》(财会〔2017〕24号)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为便于将资源费用直接追溯或分配至各作业中心, 企业还可以按照资源与不同层次作业的关系,将资源分为如下五类:
(一)产量级资源。包括为单个产品(或服务)所取得的原材料、 零部件、人工、能源等。
(二)批别级资源。包括用于生产准备、机器调试的人工等。
(三)品种级资源。包括为生产某一种产品(或服务)所需要的 专用化设备、软件或人力等。
(四)顾客级资源。包括为服务特定客户所需要的专门化设备、 软件和人力等。
(五)设施级资源。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及建筑物,以及所保 持的不受产量、批别、产品、服务和客户变化影响的人力资源等。
对产量级资源费用,应直接追溯至各作业中心的产品等成本对象。对于其他级别的资源费用,应选择合理的资源动因,按照各作业中心的资源动因量比例,分配至各作业中心。 企业为执行每一种作业所消耗的资源费用的总和,构成该种作业的总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