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13]28号
)规定,
(一)投资收益△
1.对外投资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利润等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投资收益)。
2.出售或到期收回国债投资本息,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出售或收回国债投资的成本,贷记“短 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其他收入(投 资收益)。
根据《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鼓励行政事业单位提前执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
)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