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先按主管地税机关规定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结算补税时是否加收滞纳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应税面积不能及时准确确定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根据实际占地情况核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待应税面积准确确定后结清税款,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