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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如何计算消费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
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相关法规
【国务院令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