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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16号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对铅蓄电池缓征消费税,2016年是否还继续免征?
答: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电池 涂料
消费税
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5号
)
规定,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
消费税
的通知
》(
财税〔2015〕16号
)
,以下简称《通知》)规定,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
消费税
。
相关法规
【财税[2015]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