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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车辆购置税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如何办理补开手续?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函〔2006〕479号
)
第五条规定:“《机动车发票》开具要求
……
(六)如购货单位在办理车辆登记和缴纳
车辆购置税
手续前丢失《机动车发票》的,应先按照国税函〔2006〕227号规定的程序办理补开《机动车发票》的手续,再按已丢失发票存根联的信息开红字发票。”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6]4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6]2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