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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应如何处罚?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
增值税
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7〕134号
)规定:“二、在货物交易中,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或者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或者申请出口退税的,应当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处理,依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处以偷税、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7]1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