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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48号
)
规定:“3.烟草企业的烟草
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
关于
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41号
)
规定,具体扣除规定为:
三、烟草企业的烟草
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执行。
相关法规
【财税[2012]4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到期失效】
【财税[2017]4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