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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如何计算分摊税款?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
规定:“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
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