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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耕地占用税减免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耕地占用税
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4〕99号
)第三条规定:“
耕地占用税
、契税的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
申报
耕地占用税
减免的纳税人应在用地申请获得批准后的30日内,向与批准其占用耕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同级的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
由国务院或国土资源部批准占用耕地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4]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