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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附件2 《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2.原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
消费税
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