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规定:“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
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
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
增值税税款。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二、
财税〔2009〕9号
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
四、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