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财税〔2019〕13号
)明确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
文件规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8〕55号
)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
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问题中的投资时间是2017年3月,属于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如符合财税〔2019〕13号
文件和财税〔2018〕55号
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可以自2019年度开始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