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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3〕87号
)
规定,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通知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相关法规
【财税[2013]8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