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聘教授奖金”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聘教授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1999〕525号)规定,


近接教育部来函,称由教育部与香港实业家李嘉诚先生及其领导的长江基建(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高等教育特聘教授岗位制度,根据教育部1999年6月10日印发的《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规定,“特聘教授在聘期内享受特聘教授奖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要求对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对教育部颁发的“特聘教授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对文到之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不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