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备案?如何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规定:“五、申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熊猫普制金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当在初次申请时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办理免税备案手续:
(一)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金融机构应提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相关批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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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属于“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熊猫普制金币免税备案以后每年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一)上一年度从金币交易系统中出具的《金币交易系统熊猫普制金币销售汇总表》及明细(加盖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
(二)上一年度从金币交易系统中出具的《金币交易系统熊猫普制金币采购及库存汇总表》(加盖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
(三)上一年度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开具的销售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八、属于金融机构的纳税人应在办理熊猫普制金币免税备案以后每年2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一)上一年度从金币交易系统中出具的《金币交易系统熊猫普制金币采购汇总表》及明细(加盖纳税人的财务专用章);
(二)上一年度销售熊猫普制金币开具的销售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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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