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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加工的产品,能否办理退税?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国税发〔2000〕155号
)
规定:“八、区内企业委托区外企业进行产品加工,一律不予退(免)税。”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0]1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