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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期资料应保存多长时间?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9〕2号
)
第二十条规定:“同期资料应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