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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股权分置改革中流通股股东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5〕103号
)
第二条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
个人所得税
。”
相关法规
【财税[2005]10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