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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
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8〕47号
)
规定:“ 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以《目录》中所列资源为主要原材料,生产《目录》内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时,《目录》内所列资源占产品原料的比例应符合《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
相关法规
【财税[2008]4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