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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销售增值税政策规定?
根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65号
)
规定:“四、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免征
增值税
;不通过上海钻石交易所销售的,在国内销售环节按17%的税率征收
增值税
。
对国内加工的成品钻石,进入上海钻石交易所时视同出口,不予退税,自上海钻石交易所再次进入国内市场,其进口环节
增值税
实际税负超过4%的部分,由海关实行即征即退。”
相关法规
【财税[2006]65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